由于陈先生无法证明皮包内有现金,消协最终无法受理投诉。陈先生到超市购物,把皮包放进超市的自动存包柜,不料竟丢失了。陈先生称,自己存放在柜内的皮包里有人民币2000元,并有一些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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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认为超市疏于管理,致使皮包丢失,应负赔偿责任。而超市则认为消费者不能提供所存皮包内有2000元的有效证据,且自助存包柜本身并无损坏,超市已告知了存包柜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交涉未果,陈先生投诉到招远市消费者协会。近日,消费者陈先生到招远一超市购物,结账时,却发现无法打开自动存包柜,遂求助于超市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打开陈先生所指认的柜箱后,却发现空无一物。
消协工作人员调查后认为,陈先生与超市之间基于存包产生的关系是无偿借用关系而非保管关系;超市对自助存包柜已提出正确的使用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已尽到告知义务,且陈先生无法证明所丢失的物品是存包柜本身的质量问题或超市过失行为所导致,也不能证明其所存皮包内装有人民币2000元。因而,这起投诉无法调解,只能不了了之。